民告官难于上青天
(连载三)
你好!
这里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询,您所反映问题承办人已于2018年7月22日回复:经核实,三台法院确实曾两次将此案案卷邮寄至本院民五庭,要求进行破产审查。第一次收到案卷材料后,因案卷移送不符合最高院关于执转破异地法院之间移送审查的规定,故民五庭在与立案一庭沟通并经立案一庭请示审管办按销案处理的情况下,将案卷退还给了三台法院。但三台法院再次将案卷邮寄至民五庭,经民五庭内勤核实相关情况后,于2018年4月20日通过机要将案卷退还三台法院执行局,并告知申请人赖俊的代理律师和三台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案卷退回的原因系不符合最高院案卷应平行移送的程序,请其规范处理。谢谢! 2019.1.29日16点51分。 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先感谢你们本次的回应。内容基本属实,但忽略了核心环节,我在前诉中依法作了陈述。想毕你们应该知情。述中依据执行转破产相关法条,时间概念是三十日内对基层法院上交的执转破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或须补交都应告知基层法院。而民五庭破产组将此材料存放的时间是:第一次四个多月,第二次近三个月才退回基层法院。从基层到中院前后近一年时间(有证可查)。致使绵阳市中院执行局在你们第二次退回资料前半月依法执行了我们债务企业的资产,这就给我个人造成了九十多万的损失。故前来你们中院民五庭论理,民五庭非但不面对,而且一味的忽悠我,数次无果后,致信国家信访局回复:属人民法院受理。后来的亊今先已告知予你们。若查询我投递的信件便真相大白。谢谢!切盼!
2019.1.29日18点32分。 七,重发第一 条 (省略)
是针 对中院的回复再次将第一条重发给成都中院,以此对照中院之回复,是非曲直真相大白 !
2019.1.29日21点25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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