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按照全省统一政策,2019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巴中市“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电价下移。
月用电量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
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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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要求,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通知,巴中市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从2019年4月1日起,巴中市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下调2.23分。从2019年7月1日起,巴中市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按电压等级将再次降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内各电压等级的降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6.36分、6.23分和6.09分。经测算,两次电价下调,全市2019年一般工商业用电用户将减少电费支出2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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