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巴州区回风街道办事处大佛寺村二社,于6月10左右,离桃巴调整公路30左右地方,悄无声息地建起了两间砖房……
此房主从叫何成太,原平梁邮政退休职工,全家于1998年前农专非,留下了两块菜园让别人种,其余全部已退,并且全家迁往平梁居住,并在后来在巴州区看守所附近购买了套房,全家人离家也近20年左右,老家留下一套住房,80年代修了一套瓦房,于98年又修建了一套两层楼的沙砖瓦房,该房因年旧无人居住,瓦房部份出现垮塌现象,于2019年春节前夕,他借维修之名趁机拆了重新扩修,并占地修建了一条私家水泥公路……现于6月10号左右,又重新在他旁边菜地又重建了两间新砖房……
按2019年农村建房出新规定:
1、农民房屋一定要审批
2、农民建房许可证
3、必须是一户一宅的情况
综上所述,这三点是农村房屋建造必不可少的三大步骤,如果没有达到要求的话,基本是不能动工建房的,就算是建好房子了,一旦被发展也会面临拆除处理……请问相关领导及执法部门,你们对此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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