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7年5月在成都前锋专卖店买的燃气热水器,在江油市使用,现在还在三年保修期内。今天发现坏了,于是打了“成都前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801177,报了维修。下午,江油市的维修人员上门检查,“感觉是电源坏了”,问我有发票没有,我拿出了收据,是成都前锋专卖店的收据,没有发票。于是要收费180元。我说还在保修期内啊,维修师傅说有规定,没有发票就要收费。这我们就不理解了。这热水器是你前锋的,你也承诺三年保修,现在额外收费,是不是想乱收费啊?维修师傅说我也没办法,你给我们主管打,她说不收就不收。于是我按照维修师傅提供的电话08163257050打了过去,主管是位女士,不怎么耐烦,我一怒,就说要投诉,她更干脆,说投诉就投诉。二话不说,立即打成都前锋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801177,按照提示,维修按1,投诉按3,我按了3,结果马上又回到语音提示,说维修按1,投诉按3,于是又按了3,他奶奶的,又回到语音提示。如此按了5个3,终于明白前锋电器不想客户按3 投诉,是故意这样设置的。无奈只有按1,报维修。接通后客服也说异地购买本地使用必须要发票,没有是要收费的。没办法,我总不能专门跑成都再开张发票吧?只好又给江油那位维修主管女士打电话:“来修吧,给你钱”。憋屈啊
不知道为什么要规定异地购机本地使用必须要发票才能保修。发票丢失了,或者专卖店只给开缴款凭证了,难道买的这热水器就不是你前锋制造的了?我们认为,电器是你前锋的,坏了,在保修期内就该保修,和发票缴款凭证无关。专门设置这样的保修规定是在坑用户。以后谁还买前锋?我是不买了。奉劝大家也别买了,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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