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四川本地企业及入川备案外省企业全省仅26家单位。
平昌县青田伯温小学建设项目由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在巴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公示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约为:1.2亿,企业资质要求为: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为100分,施工组织设计:28分、项目管理机构:27分、投标报价:40分、其他评分因素:5分。项目管理机构中27分要求配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名得5分。本项目为小学建设项目,隶属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工程,而招标人设置了公安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与本项目并没太大的干系,如果注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则应要求管理人员配备消防安全工程师而不是公安部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其次一级消防工程师在本次评标中占分权重高达5分,占整个项目管理机构得分的5分之1左右,此条件具有严重的倾向性,非常不合理,招标故意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再次,经查询在四川范围内注册建筑企业及入川备案的外省投标企业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合计只有26家单位。只有如此至少得单位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仅有少数单位具有,严重违背了建筑市场规定,最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公安部门颁发,并非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而设置于本项目中导致招标文件严重不合理。 综上所述,招标人设置公安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具有较强的倾向性,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原则,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经有关投标人在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后,招标发出经平昌县发改委和平昌建设局盖章的答疑回复中任然未取消该项不合理的条件。而是一味的强调一级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如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招标人为何不要求投标人配备国家安全监督生产管理总局颁发的消防安全工程师,而设置经公安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 平昌县青田伯温小学建设项目为大型工程师,招标人设置了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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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平昌县教体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6月18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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