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罢此帖,感觉阅读者多,跟帖者众,欲言又止,心情沉重。一位记者,正义的使者,公平的象征。担负着引导舆论、传递信息、监督社会、服务大众、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重要作用,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一位教师,学为师表,行为世范,托起祖国明天的希望,更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记者、老师都是有知识、有文化的人,我也对你们仰慕、尊敬。不过,对你们在现场发生的纠纷,以及还闹到公安局去评理、乃至于发到两个社区找网友评论是非,我真的感到很遗憾,很可笑。
我也曾经拍摄过交通事故现场。某一年春节期间,肇事车辆那一方瞬间聚集了很多人,有打群架的趋势,我拿出相机拍摄,肇事方的带头大哥安排人来查看我的相机,并说:“你只能拍车,不能拍人。”我说:“你无权查看我的相机,你从我手里拿出去是抢夺,从我包里拿走是抢劫(备注:这个法律用语的说法不一定准确哈,当时还管用)”,事后,在同行人员的调解下,双方满意而去,也通知交警不要来了。(最后要交代一哈,不是我乘坐的车辆哈,是前面的两辆车擦挂,堵住去路;刚走不久,也看到交警队的出警车辆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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