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龙角水郡相关问题的回复
“龙角水郡居民”网友您好:
您在三国源论坛上反映龙角水郡相关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龙角水郡项目位于相如镇峥嵘路原蓬安供销社原机关大院,土地面积为3136.平方米、容积率为2.05,由蓬安亁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黄建军联合开发。该项目共建房屋两栋、其中A栋已建6层66套约6916平方米;B栋已建7层42套(其中底层为防潮层、开发商擅自将防潮层下挖为成套住房6套约3536平方米;两栋共计建筑面积约10452平方米、规划修建约2348平方米(目前数据手工测量,以房管局测绘数据为准)。开发商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增加了70余平方米的房屋,蓬安县城建国土综合执法大队于2013年8月9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房屋院坝一直没有进行硬化。为妥善处理龙角水郡相关遗留问题,我局已向上级部门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款规定没收该项目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实施处罚”,由建设单位蓬安县亁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办相关手续,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后及时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备案。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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