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税务局、公安分局、永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关于您反映的“当初交了物管费,又叫交停车费”问题,根据《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征地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成管办发〔2017〕21号)第十四条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提供的服务中不包含停车服务管理费。
关于您反映的“未开发票”问题,停车票据是指在物价局核价并备案,收取停车费所出示的票据,停车管理服务费旨在小区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业主所收取的服务费,故无正式发票,仅有收费收据。诉求内容未具体说明未开具发票单位名称,税务局无法核实具体情况。建议您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便于税务局核查。
关于您反映的政府安排派出所抓人问题,永兴六和佳苑小区因小区管理人员收取停车费与小区内部分住户多次发生纠纷,值班民警接群众报警,规范接处警,维护现场秩序,多次现场调解双方矛盾纠纷。并告知现场人员维护自身权益请通过合法途径,不能够做出过激行为。在对六和佳苑矛盾纠纷处置中,5月28日14时群众报警称有人将六和佳苑的公示牌破坏,民警到达现场,通过监控及群众视频确定余某、阚某丽二人在六和佳苑物管办公室门口将公示栏故意破坏。民警按照法律规定口头传唤二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二人均承认破坏了公示栏,因二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行政拘留5日。6月18日起小区物管正是开始在小区内部停车场收取临时车停车费,引起部分业主不满,并与小区工作人在发生矛盾,多次在小区门口堵塞大门,小区保安、小区住户也多次报警。6月20日8时许,接报警电话,报警人高某称六和佳苑门口有人抢手机并辱骂她。值班民警接警后,规范接处警,达到现场后对当事人了解情况。永兴派出所民警在多次处置六和佳苑纠纷警情过程中,规范执法,多次向群众宣讲法律。告知大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通过合法路径,不能聚集在小区停车场门口堵塞交通。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公然辱骂他人的相关违法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因您未留联系电话,故未与您联系。
成都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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