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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筑鑫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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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要求乙方交付房租全款做为定金,当时在对法律认识不清晰的情况下签定了房屋定金收付书,他们也有说以后定金可以转为押金但是也并没有给我开押金条,后面我回家让自己家人看了一下这个协议觉得自己被骗了,并在网上咨询定金只能收取合同的20%,如若违约不退定金,但是做为消费者的我感觉上当受骗了,所以要求返还我余下的80%定金,对方拒绝返还!大家觉得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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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都高新区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3日发表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关于此贴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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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6 09: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6月26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2018年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19-7-3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以及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您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无法告知以上情况。如有需要,您可拨打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电话:028-85320363。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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