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爆一料!广安两公司“互撕”之五:发包方出尔反尔
单方面登报声明移致承包方印章“作废”其心可诛!
承包人(举报方):华蓥市金汇建材有限公司岳池分公司负责人杨通贵等一致行动人向中共广安市纪检监察委并广大网民朋友公布因承包经营广安市九鼎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引发矛盾纠纷给承包方带来巨大损失一案,让我们继续围观发包方股东对我承包经营者的围追堵截和卑劣行径。
信息之五
发包方出尔反尔
单方面登报声明移致承包方印章“作废”其心可诛!
承包方在信息之一披露了:“发包方与承包方《企业经营承包合同》第十五条约定:
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合同专用章及财务章交由乙方使用、保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行政章由甲方派人与乙方指定的人共同管理,但甲方派驻的人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有印章仅能使用在公司的经营范围中,行政章甲方管理人必须保证乙方使用。甲方重新雕刻所有印章交由乙方保管使用。及《企业经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第七条 发包方须雕刻的三枚行政公章由甲乙双方共管,发包方的所有公章重新雕刻启用。除行政公章外,其余印章由乙方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专用章由甲方保管,配合乙方使用。乙方提前12小时通知甲方。需要使用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专用章时,甲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提供配合。特别紧急条件下用章,应积极配合,不设置障碍。所有印章除用于借款、抵押、担保须经股东审批外,其他由乙方决定使用。”有关发包方主体单位印章的重新刻制管理使用等内容。
发包方与承包方于2017年12月19日,即实际承包经营28天后,双方办理了除行政公章外的,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移交手续,并作了移交前后的标志(边缘间刀划痕处理)。
令承包方万万意想不到的是,发包方利用掌控行政公章的便利,于2018年3月29日,单方面不告知承包方,在《广安日报》有偿刊登了公告。公告内容是:
“因我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方式做了调整,现登报声明原合同专用章(编号:5116215002581),财务专用章(编号:5116215001497)均作废,公司经营启用新章,今后一切经济业务往来均以公司新章为准。”实质宣布移交给承包方使用的所有印章作废,并重新雕刻已移交使用印章。
发包方的所作所为,不言而喻。有道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其目的就是置承包方经营于死地。发包方干的“烂事”有多险恶?那么,公安机关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正常使用发包方主体单位印章难道会被认定为违法吗?我们拭目以待!
同时,我们还认为,发包方挖空心思不遗余力破坏承包方生产经营,不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反而撕毁合同,侵犯承包方利益。应当受到良心的谴责和司法的公正判决!
正所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承包经营之正事!
附证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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