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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天府新区金棕榈小区要修医院体检中心,哪个部门批准的?谁会批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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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备注:昨日,邻居们陆续收到了【天府环保统筹局】的回复,内容如下:您好,感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环保和统筹城乡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体检中心”实为四川宝石花医院拟计划在戛纳湾金棕榈原售楼部设立体检中心的计划,目前方案并未确定,现场检查时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环保和统筹城乡局已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规定,一旦发环境违法行为将严厉予以查处。

  
想问天府新区管委会,这个回复意思是要等着他们开工了我们才能反对?还是说他们可以在小区修医院,只要环评通过了就可以?该征求业主意见的不征求,该公示细则的不公示?

  体检中心出现污染事件不是一次两次,真的完全不用顾虑到上万人的身体??真的不用通过民意调查、民意测评??

  这种语焉不详的回复实在看不懂,请更直接的回复我们。

  到底他们要在小区修体检中心这事合不合法,你们会不会批?

  如果批准了,以后出了问题,相关单位会不会负责?

  如果没批准,开发商已经将会所出卖给了宝石花健康管理中心,宝石花已经正式宣布要开业,谁来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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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罗强市长您好:

  我们是天府新区协和下街588号戛纳湾金棕榈小区的全体业主。

  近日,从小区公示信息上看到四川宝石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将在小区设立体检医疗部门,该体检医疗部门选址在本小区。在一个密集的居民区建设医疗体检中心,严重违反有关规划、建设法律法规,令我们感到惊诧。我们特向您反映有关情况,恳请您关注并阻止这个涉嫌违规项目的推进。

  根据2019年6月的小区公示,四川宝石花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戛纳湾金棕榈小区设立体检医疗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该医疗中心涉嫌违规。特向您陈述如下:

  一、关于医疗检测中心选址问题

  1.涉嫌违反建设项目选址的环境保护规定:该医疗中心选址在戛纳湾金棕榈小区,小区本身就属于大型住宅区,附近还有戛纳湾滨江、蜀南春郡大源里、凯莱丽景雅筑、三利宅白云渡等大型小区,这一片区域都属于生活居住区,在这样的生活居住区建设医疗检测中心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11条规定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界区内选址。第14条规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恶臭、噪声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众所周知,医疗检查不仅会产生有害的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还可能因为放射性检查产生放射性污染,并且在该医疗体检要建在社区的游泳池和健身场所上面,严重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2.涉嫌违反公共卫生设施选址的特别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分析选址与周围食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布局的关系。该细则第20条进一步规定,对申请设计医疗机构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实施》、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选址不合理的不予批准。该医疗体检中心设置在对环境敏感的人口密集住宅区,是一个巨大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3.未公示医疗废物处理方案。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又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1998年1月4日发布,环发〔1998〕89号)的规定,“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属于该目录列举的第一类危险废物,即“医院临床废物(HW01)”。该医疗体检中心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而有关部门还未公示医疗废物处理的有关方案就批准建设该医疗中心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二、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公示的问题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实行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公示制。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类别、执业地址、诊疗科目、床位(牙椅、观察床),以及设置人和设置申请人名称、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等。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提出异议的,要及时组织查实,未查实前不得批准设置。我们在成都天府新区政务公开网站(公示公告-天府新区医疗机构情况公示板块中)未见四川宝石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将在天府新区协和下街金棕榈小区设置医疗体检中心的公告,但开发商物业却在小区贴出了医疗体检中心入驻公告。此医疗体检中心的设置是不是不符合用地性质,还是在打法律法规的擦边球,我们业主不能理解该医疗体检中心的选址地逻辑。

  三、关于同森集团开发商违约(此条在最后但却是问题的根源)

  在购买金棕榈小区住宅时开发商承诺设置电影院等文体娱乐场所的地方现在却变为即将入驻的医疗体检中心,更让人惊诧的是此医疗体检机构和小区游泳池设置在同一栋楼。众所周知,医疗体检一定会带来噪声、医疗废物、医疗污染,还可能因为医学检查放射性体检器材将会带来放射性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与健康,现在开发商同宝石花医疗一纸《告居民书》,竟然诡辩到不会产生任何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此愚民公告令人啼笑皆非。开发商更是推脱责任,让业主代表与四川宝石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谈,仿佛他们是置身事外旁观者。

  尊敬的领导,不少业主不能理解该医疗体检中心的选址逻辑,都对小区设置此体检医疗中心表示强烈反对,情绪很激动,但是,大多数业主希望能用冷静、理性的行为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地向您反映这一情况,恳请您关注我们的呼声,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督促有关部门纠正这个项目错误的选址行为。感谢您的倾听。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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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天府新区政务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8日发表了环保和统筹城乡局、规划建设国土局、基层治理和社事局、政务中心关于本帖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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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7月2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基层治理和社事局、环保和统筹城乡局、审批服务处
发表于 2019-7-8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环保和统筹城乡局、规划建设国土局、基层治理和社事局、政务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金棕榈12号楼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房屋权属为开发企业所有,已取得不动产证。关于金棕榈售楼部改建体检中心的问题, 7月3日开发企业及相关部门人员现场沟通协商,因未达成一致,规划建设国土局已要求开发企业业落实主体责任,听取业主合理诉求,与业主友好协商,做好相关沟通解释工作。
    目前该方案尚未开工建设,环保和统筹城乡局已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规定,一旦发环境违法行为将严厉予以查处。
    政务中心目前未收到宝石花医疗体检中心提交的审批申请,尚未进入医疗机构审批程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该体检中心需通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能开展医疗执业活动。如果收到该体检中心提交的申请,政务服务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修订)》等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公开、便民、高效”办事,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坚决不予批准,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批准。
   关于您担心产生医废和污染等问题。基层治理和社事局执法大队无法对尚未设立的单位进行监管。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管要求医疗机构有专用的医废暂存间,要求48小时转运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机构若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则不会产生安全隐患。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医院现已决定不在该小区设置健康体检中心了。
    因您未留任何联系方式,故未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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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小编,千万别是跟天府环保统筹局的回复内容一样,希望得到更明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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