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损友XDLK”网友:
你好,针对你在麻辣论坛反映的三个疑问回复如下:
你反映的“疑问一”和“疑问二”属同类问题,违规停车的当事人按照《车辆违法停放告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执法部门处理窗口主动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属于从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违规停车据情节处20-200元的罚款”的规定,可作出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旦录入交通违法系统后,交警部门将依据四川省公安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修订表(2015-1)》的标准,作出150.00元的行政处罚。关于你反映“疑问三”的问题,值班人员在值班时脱岗的问题,我局已对当时人作出全局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00元的处理决定。
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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