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正式发布《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明确从通告公布起7日后,四川省内包括成都市在内的15市正式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对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未达标机动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通告明确,15市包括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对未达到本通告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经销商库存汽车年底前可注册登记
在通告实施之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以及我省执行区域内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发证日期或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海关签发日期,为本通告实施之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在今年12月31日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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