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反映的问题,现做如下回复:(一)关于“当时打人的人是喝了酒的,警察没有查出来喝酒驾驶车辆行为”的问题。
案件发生后,处警民辅警将双方当事人带至青溪派出所,对驾驶人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和吸毒检测,经检测双方均未有饮酒和吸毒的情况,故反映当事人酒驾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6月29日晚上在青溪因会车灯光问题引发打架至今没有处理结果”的问题。
当晚,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并愿意自行协商处理,王焕秋(廖恒熠朋友)和张高荣(张志强父亲)等人在派出所院坝内进行协商处理(无结果)。两天后,张高荣到派出所称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受案调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青溪派出所自受理案件至今仅十天左右,未到法律规定时间,属于正常办案。
青川县公安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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