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黄敏,身份证:51102519660126442x,电话18981435232。在发帖之前我首先慎重声明:我对以下爆料负法律责任。请求相关部门维护法律的尊严, 认真履行监督、监管、监察责任;恳求广大网友弘扬正能量大力支持,谢谢!
资中县人民法院的(2016)川1025民初2071号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成立的唯一依据就是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4)雁江民再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但这份唯一的判决依据被资阳雁江区人民法院(2018)川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彻底否定了。因为资阳雁江区人民法院(2014)雁江民再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2013)雁江民初字第1626号调解书。
(2013)雁江民初字第1626号调解案中的原告周琴、桂树斌系夫妻关系,家住资中县滨河花园,被告谭秀英、李万光系夫妻关系,家住资阳血站,原告周琴和被告谭秀英系亲姐妹关系。妹妹谭秀英于2013年5月24日,到资阳雁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姐姐周琴借款92万元及利息4万元。该院立案庭法官为这对相距60多公里的姐妹办案,立案庭法官做到了当天立案、分案,民庭法官在立案的当天也做到了受理,审查、开庭、结案并送达结案文书。第二个工作日就进入了执行程序。为了保护谭秀英、李万光的利益,资阳雁江区法院民庭法官何泽光办关系案、人情案,黑心案,就连只有单方签字协议和过了期的借条及没有抬头,也没有署名还算错了的算式,都被该法官认定为合法借据。就这样糊涂审理并神速结案; 资阳雁江区法院执行法官许伦康接案后,立马专程跑到资中法院给资中法院执行法院法官张勇打招呼,叫张勇对黄敏诉周琴夫妻借款正在执行一案,稳住执行,等待谭秀英、李万光案来参与分配。接着李万光、谭秀英向资中法院递交了参与分配的申请书,紧接着法官许伦康于2013年7月5日,在谭秀英、李万光没有申请财产保全也没有交保全费的情况下,主动积极地对周琴、桂树斌在四川省金安特农业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权进行了重复查封,再接着法官许伦康两次发函给资中法院,函上注明:“建议贵院将(2013)雁江民初字第162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金额或分配额予以保留暂停支付。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2013年11月22日雁江区法院对李万光、谭秀英案下达了终结执行裁定书,即(2013)雁江执字第694—1号。此终结执行程序案,在李万光夫妻没有向该法院递交恢复执行申请书,该院也没有下达恢复执行裁定书的情况下,雁江区法院许伦康居然以此作废了的裁定书,作为李万光夫妻参与分配依据,向资中县法院发送了高速度的“抢劫”函。即:2014年1月15日,雁江区法院许伦康向资中县人民法院以694-1号作废裁定书发送了参与分配涵。第二次是2015年3月4日,也就是撤销(2013)雁江民初字第1626号民事调解书的同时,雁江区法院法官许伦康向资资法院发函,要求资中法院扣住标的款,等候该院的再审,可见雁江法院法官许伦康对此案是满腔热情,正可谓是“及时雨”呀!但由于我(黄敏)的不服,于是不断上访,导致此案历经了再次再审,最终完全,驳回了李万光、谭秀英的诉讼请求,从而证明李万光、谭秀英的诉讼为虚假诉讼。证据如下:
(2018)川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2013)雁江民初字第11626号民事调解书;
2、撤销(2014)雁江民再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3、驳回原审原告谭秀英、李万光的全部诉讼请求。
驳回理由是该判决书综合判断,该判断如下:
(1)、在本次再审中原审原告没有提出新证据证明该48.5万元属于真实的借贷关系,且仅要求支持另43.5万元,原再审依法不予支持。
(2)、2010年7月30日李万光转账的4.5万元,没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不能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法律关系。
(3)、2011年10月31日,李万光向周琴银行账户转款10万元。原告在原再审中称该10万元是从李万光弟弟李万雄处借,本院三次庭审原审原告均未申请李万雄出庭做证。且也没有借条,不能确定为真实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支持。
(4)、2012年10月28日借款6万元,原审原告被告陈诉互相矛盾,不能认定为发生了真实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支持。
(5)、2012年11月17日谭秀英向周琴转款29万元,本院确认,该23万元属于杨国金购买周琴房屋的对价款,仅是通过谭秀英的账户转了一次,不能认定属于周琴向谭秀英借款23万元,即不属于真实的借贷关系,依法亦应不予支持。
案件虽然水落石出了,但资中县人民法院这份没有依据的(2016)川1025民初2071号判决书却仍然然具有法律效力。在维权者(黄敏)的口头和书面的再三请求下,该院仍然不纠此错案,不追究不法分子周琴、谭秀英、李万光的任何责任,资中仙人民法院居然让这份判决书发挥特效,助任意践踏法律尊严的人逍遥法外,这大千世界,还真是无奇不有呀!
现在,案件已经水落石出了,皮之不存 ,毛将焉附?但资中县人民法院这份被撤销了依据的(2016)川1025民初2071号判决书,此案虽然没有了成立的依据,但至今仍然没被该院撤销。为此,维权者(黄敏)不得不向资中县人民法院口头与书面的再三请求,请求该院撤销此案。但该院仍然不纠此错案,不追究不法分子周琴、谭秀英、李万光的任何责任,不让任意践踏法律尊严的人承担任何不利后果,任由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大千世界,还真是无奇不有呀!
中央政法委强烈要求各法院错案必纠,资中县人民法院保留(2016)川1025民初2071号案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该院对此错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难道将错案进行到底是他们的初心?难道还老百姓公道不是他们的使命?为官者可知水可载舟 ,亦可覆舟? 我相信共产党, 我永远支持反腐倡廉,错案必纠,我始终坚信正义不会缺席!
爆料者:黄敏
2019.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