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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错案必纠 我始终坚信正义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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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3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黄敏,身份证:51102519660126442x,电话18981435232。在发帖之前我首先慎重声明:我对以下爆料负法律责任。请求相关部门维护法律的尊严, 认真履行监督、监管、监察责任;恳求广大网友弘扬正能量大力支持,谢谢!
      资中县人民法院的(2016)川1025民初2071号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成立的唯一依据就是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4)雁江民再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但这份唯一的判决依据被资阳雁江区人民法院(2018)川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彻底否定了。因为资阳雁江区人民法院(2014)雁江民再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2013)雁江民初字第1626号调解书。
      (2013)雁江民初字第1626号调解案中的原告周琴、桂树斌系夫妻关系,家住资中县滨河花园,被告谭秀英、李万光系夫妻关系,家住资阳血站,原告周琴和被告谭秀英系亲姐妹关系。妹妹谭秀英于2013年5月24日,到资阳雁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姐姐周琴借款92万元及利息4万元。该院立案庭法官为这对相距60多公里的姐妹办案,立案庭法官做到了当天立案、分案,民庭法官在立案的当天也做到了受理,审查、开庭、结案并送达结案文书。第二个工作日就进入了执行程序。为了保护谭秀英、李万光的利益,资阳雁江区法院民庭法官何泽光办关系案、人情案,黑心案,就连只有单方签字协议和过了期的借条及没有抬头,也没有署名还算错了的算式,都被该法官认定为合法借据。就这样糊涂审理并神速结案; 资阳雁江区法院执行法官许伦康接案后,立马专程跑到资中法院给资中法院执行法院法官张勇打招呼,叫张勇对黄敏诉周琴夫妻借款正在执行一案,稳住执行,等待谭秀英、李万光案来参与分配。接着李万光、谭秀英向资中法院递交了参与分配的申请书,紧接着法官许伦康于2013年7月5日,在谭秀英、李万光没有申请财产保全也没有交保全费的情况下,主动积极地对周琴、桂树斌在四川省金安特农业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权进行了重复查封,再接着法官许伦康两次发函给资中法院,函上注明:“建议贵院将(2013)雁江民初字第162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金额或分配额予以保留暂停支付。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2013年11月22日雁江区法院对李万光、谭秀英案下达了终结执行裁定书,即(2013)雁江执字第694—1号。此终结执行程序案,在李万光夫妻没有向该法院递交恢复执行申请书,该院也没有下达恢复执行裁定书的情况下,雁江区法院许伦康居然以此作废了的裁定书,作为李万光夫妻参与分配依据,向资中县法院发送了高速度的“抢劫”函。即:2014年1月15日,雁江区法院许伦康向资中县人民法院以694-1号作废裁定书发送了参与分配涵。第二次是2015年3月4日,也就是撤销(2013)雁江民初字第1626号民事调解书的同时,雁江区法院法官许伦康向资资法院发函,要求资中法院扣住标的款,等候该院的再审,可见雁江法院法官许伦康对此案是满腔热情,正可谓是“及时雨”呀!但由于我(黄敏)的不服,于是不断上访,导致此案历经了再次再审,最终完全,驳回了李万光、谭秀英的诉讼请求,从而证明李万光、谭秀英的诉讼为虚假诉讼。证据如下:
(2018)川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2013)雁江民初字第11626号民事调解书;
2、撤销(2014)雁江民再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3、驳回原审原告谭秀英、李万光的全部诉讼请求。

驳回理由是该判决书综合判断,该判断如下:

      (1)、在本次再审中原审原告没有提出新证据证明该48.5万元属于真实的借贷关系,且仅要求支持另43.5万元,原再审依法不予支持。   

      (2)、2010年7月30日李万光转账的4.5万元,没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不能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法律关系。

     (3)、2011年10月31日,李万光向周琴银行账户转款10万元。原告在原再审中称该10万元是从李万光弟弟李万雄处借,本院三次庭审原审原告均未申请李万雄出庭做证。且也没有借条,不能确定为真实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支持。

    (4)、2012年10月28日借款6万元,原审原告被告陈诉互相矛盾,不能认定为发生了真实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支持。

     (5)、2012年11月17日谭秀英向周琴转款29万元,本院确认,该23万元属于杨国金购买周琴房屋的对价款,仅是通过谭秀英的账户转了一次,不能认定属于周琴向谭秀英借款23万元,即不属于真实的借贷关系,依法亦应不予支持。

        案件虽然水落石出了,但资中县人民法院这份没有依据的(2016)川1025民初2071号判决书却仍然然具有法律效力。在维权者(黄敏)的口头和书面的再三请求下,该院仍然不纠此错案,不追究不法分子周琴、谭秀英、李万光的任何责任,资中仙人民法院居然让这份判决书发挥特效,助任意践踏法律尊严的人逍遥法外,这大千世界,还真是无奇不有呀!
      现在,案件已经水落石出了,皮之不存 ,毛将焉附?但资中县人民法院这份被撤销了依据的(2016)川1025民初2071号判决书,此案虽然没有了成立的依据,但至今仍然没被该院撤销。为此,维权者(黄敏)不得不向资中县人民法院口头与书面的再三请求,请求该院撤销此案。但该院仍然不纠此错案,不追究不法分子周琴、谭秀英、李万光的任何责任,不让任意践踏法律尊严的人承担任何不利后果,任由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大千世界,还真是无奇不有呀!
     中央政法委强烈要求各法院错案必纠,资中县人民法院保留(2016)川1025民初2071号案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该院对此错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难道将错案进行到底是他们的初心?难道还老百姓公道不是他们的使命?为官者可知水可载舟 ,亦可覆舟? 我相信共产党, 我永远支持反腐倡廉,错案必纠,我始终坚信正义不会缺席!
                                                                                                                                                                                    爆料者:黄敏
                                                                                                                                                                                           201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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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3 17: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说,原判决依据4号,2018年4号被1号否定,那2019年得与时俱进改过来就行。

 楼主| 发表于 2019-7-13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袋天椒123 发表于 2019-7-13 17:50
就是说,原判决依据4号,2018年4号被1号否定,那2019年得与时俱进改过来就行。

      2015年的再审4号案被2018年的再审1号案否决了,但依附于再审4号案的(2016)川1025民初2071号至今依然存在,皮之不存 ,毛将焉附?  

发表于 2019-7-13 19: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那对方的诉讼就是假官司,报假警都会负责任,虚假诉讼可是犯罪。

发表于 2019-7-13 19: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深有体会虚假诉讼的危害,劳民伤财不说,更损害是国家公信力,真得引起关注,此风不可长!我不再就小案诉讼不是因为判决无误,而是得不偿失,新证据收条到底代表什么?收条持有人有说话权,收回一张10万借条,为保险要求团伙两个头目写的收条,与一人出具的8万和2万收条没因果关系,民事讲究平等,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话语也平等对待,公信力存疑。避重就轻不能纵容,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愿民众有和谐的明天!

发表于 2019-7-13 19: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资中法院冤假错案的受害者,他们只是表面上认错纠错,真正触及到利益层面,是丝毫不为所动,哪怕是铁证

 楼主| 发表于 2019-7-13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袋天椒123 发表于 2019-7-13 19:25
我深有体会虚假诉讼的危害,劳民伤财不说,更损害是国家公信力,真得引起关注,此风不可长!我不再就小案诉 ...

     要法院纠错案的确是一件难于上青天的事情,你看雁江法院法官王颖审的2015年再审4号案,她为了保护同僚何泽光,审案时任由周琴、谭秀英姐妹倆在庭上互做为证,对矛盾重重的供词毫不质疑,对银行的流水账凭证、还款凭证,车管所的过户凭证,房管局的过户凭证,只有单方签字的无效协议,过期的借条等等,对于这些铁的证据,法官王颖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把实实在在的虚假诉讼案以点概面,僻重就轻,指鹿为马的认定为证据不足,轻而易举就帮助犯罪分子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她的渎职不仅仅是践踏了法律的尊严还害得我家破人残,哭天无路,入地无门,这点你也应该有同感吧。但我们都要相信正义不会缺席!加油!
 楼主| 发表于 2019-7-13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1?1 发表于 2019-7-13 19:42
我也是资中法院冤假错案的受害者,他们只是表面上认错纠错,真正触及到利益层面,是丝毫不为所动,哪怕是铁 ...

    要法院纠错案的确是一件难于上青天的事情,你看雁江法院法官王颖审的2015年再审4号案,她为了保护同僚何泽光,审案时任由周琴、谭秀英姐妹倆在庭上互做为证,对矛盾重重的供词毫不质疑,对银行的流水账凭证、还款凭证,车管所的过户凭证,房管局的过户凭证,只有单方签字的无效协议,过期的借条等等,对于这些铁的证据,法官王颖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把实实在在的虚假诉讼案以点概面,僻重就轻,指鹿为马的认定为证据不足,轻而易举就帮助犯罪分子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她的渎职不仅仅是践踏了法律的尊严还害得我家破人残,哭天无路,入地无门,这点你们也应该有同感吧。但我们都要相信正义不会缺席!加油!

发表于 2019-7-13 20: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庭,也许嫉恶如仇的凛然正气会被淡化,但禁不起时间考验的论断注定会烙到耻辱柱上,证据讲究实事求是,用“推算”“视作”字眼怎么体现公信力?我不再纠结本案不是因为无误,是不想让更大的犯罪事实被阻碍。人在做,天在看,乌云遮不住太阳。

发表于 2019-7-14 07: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7-14 11: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7-14 13: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没意义,开记者会未必有意义,有理走遍天下,只要占理,渠道很多。

发表于 2019-7-15 1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7-15 1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风不可长!虚假诉讼别有动机。
Screenshot_20190714_174539.jpg

 楼主| 发表于 2019-7-16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虚假诉讼太害人,即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又重损了法院的公信,应该受到严惩。

发表于 2019-7-17 13: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虚假诉讼特有的隐蔽性,涉黑的套路贷迷惑性太强,除了原告方得意,坐看两方争论已是不败之地。

发表于 2019-7-17 13: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令为号,依法办事成了涉黑人的工具。

发表于 2019-7-17 14: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渴望广安中院,岳池法院对民初(2015)2829案件和岳民初(2015)2542案件进行,此二案用威胁,恐吓得来的依据为证据判受害人欠二案原告近陆拾万元,一次又一次申诉都无果,希望得到公正判决,求回复

发表于 2019-7-17 14: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袋天椒123 发表于 2019-7-14 13:31
我觉得没意义,开记者会未必有意义,有理走遍天下,只要占理,渠道很多。

正义不光会迟到,还会缺席,内部人士的说法:告根本不怕,随便告,只比较怕舆论
发表于 2019-7-23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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