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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新闻] 关于加强电动车行车秩序集中整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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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车行车秩序集中整治的公告

我县辖区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超员、超速等现象突出,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社会反响强烈。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我县电动车行车秩序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与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从2019年7月15日至8月31日,在全县辖区内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电动车行车秩序大整治。

二、整治重点:

(一)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不遵守各行其道的通行规则,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饮酒、醉酒后驾驶电动车的;

(三)驾驶电动车载运超宽、超高、超长物品的;

(四)驾驶电动车超速行驶的;

(五)电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

(六)驾驶电动车时手中持物和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七)不按规定载人的(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八)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电动车的(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

三、整治要求:

(一)凡驾驶电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须先接受为期3天的交通安全法制学习后,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

(二)整治中邀请县有线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跟踪报道,对违反电动车行车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三)整治中,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由县公安局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德昌县公安局

二O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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