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主任,您好!
非常感谢您在今年省人大会上呼吁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立法,切实关心百姓生活中的难题,为百姓谋幸福办实事。
今年年5月2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开展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新三年计划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安装电梯实施条件:“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应当经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我们认为“两个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关于业主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表决的规定。人为地附带要求“其他业主无异议”条件,实际就是必须达到全体业主百分之百同意,客观上形成了“只手遮天”的效果。法无禁止即可为。《征求意见稿》严于《物权法》的要求,使文件形同一纸空文。 期盼您继续依据法律,代表民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积极推动取消“其他业主无异议”条款,为百姓摇旗呐喊。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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