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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复]成都市交委执法总队关于交通执法车与出租车追尾事故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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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执法总队今日对“11.2”交通执法车与出租车追尾事故情况进行了书面回复,见下图:

 

 

 

 

 

原贴文链接: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564506&replyID=&skin=1#editform

执法犯法,气焰嚣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5 11:59: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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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肇事者,执法人员更要严上另严!

发表于 2009-11-5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是记者的错

发表于 2009-11-7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这回替人背黑锅了!

发表于 2009-11-13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意料之中的结果,这就是这帮狗东西的“特权”,可以随意推卸责任,可以为所欲为,这就是中国的执法部门,有这样的执法部门存在,“何愁没有事故发生”啊?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大家都可以来看看,这就是中国的执法部门给我们起到的表率作用,那是不是以后,老百姓出了事故,也可以找人顶包,推卸责任呢?在此,老百姓强烈建议取消“禁止酒驾令”,因为,这些所谓的法规,只是为普通老百姓制定的,有何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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