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兰棱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丹棱县兰棱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丹棱县兰棱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丹棱县兰棱加油站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