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是党章对纪检机关的职责定位。监察法规定,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在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形势下,必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使命,进一步找准工作定位和坐标,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好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一体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要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政治站位。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放在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促进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大局中把握,统筹兼顾、一体推进。纪委监委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要全面履行好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必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对党员干部的行为首先要用纪律的“尺子”进行衡量和认定,在此基础上用法律的“尺子”分析是否构成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同时,要把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都用到位,对违纪违法行为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调查,该党纪处分的给予党纪处分,该政务处分的给予政务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是要找准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找准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要在监督上下功夫,注重提升日常监督质量和效果,以重点突破带动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整体提升。通过监督,精准发现问题,精准作出处置,该纠正的纠正,该查处的查处,该问责的问责,助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是要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必须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着力打造一支能说会写懂业务的纪检监察队伍。首先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全员学习,促使纪检监察干部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不断补齐短板,使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跟上时代节拍,积极适应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新要求。其次强化集中培训,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抓好全员培训,将培训融入日常、做到经常。
近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确保国家监察权规范和正确行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掌握、遵守、运用《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强化监督制约,防范风险隐患,防止滥用权力,保证国家监察权正确行使。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纪检监察人的初心使命就是惩治腐败,捍卫纪法尊严,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前行路上还会遇到许多困难和挑战,唯有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才能取得纪检监察事业的不断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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