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网民反映银泰城P2011—18#宗地规划条件变更 及方案调整反馈意见的函
李国兰网民: 《关于不同意银泰城P2011—18#宗地二期北地块更改规划的意见书》(麻辣社区)收悉。经核实,现将意见书中涉及的银泰城P2011—18#宗地规划条件变更及方案调整相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由于前期项目建设单位市场预估不足,导致目前该项目二期(北地块)于2015年底停工形成“烂尾”,严重影响四十九片区城市形象,同时给周边居民带来了巨大的不便,未达到已入住群体的预期。周边居民多次向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尽快完善配套,期盼银泰城项目早日复工。 为促成项目早日复工,建设单位结合市场环境及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在保留已建大型商业综合体、酒店等商业业态不变的前提下,向市、区级相关部门申请拟将二期(北地块)2—5#楼由公寓式酒店调整为商品住宅等。此调整涉及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及后续局部方案调整等相关工作。 二、规划条件变更过程 为支持银泰城二期(北地块)尽快复工建设,2018年11月16日,仁和区政府以《关于转换P2011—18#宗地二期2—5#楼土地用途支持攀枝花银泰城二期复工的请示》(攀仁府〔2018〕168 号)报请市政府。 根据市领导对《关于转换P2011—18#宗地二期2—5#楼土地用途支持攀枝花银泰城二期复工的请示》(攀仁府〔2018〕168 号)中涉及P2011—18#宗地规划条件变更的指示精神及《关于攀枝花银泰城P2011—18#宗地二期2—5#楼土地用途和复工相关建议的报告》(攀国土资〔2018〕314号),2019年1月25日,仁和区政府以《关于开展银泰城P2011—18#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论证的函》(攀仁府函〔2019〕39号)函请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尽快开展银泰城P2011—18#宗地规划条件变更相关工作。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银泰城项目早日复工建设,根据建设单位《关于开展银泰城P2011—18#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论证的申请》(攀银商管第2019〔2〕号)及2019年1月29日提供的《银泰城P2011—18#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报告》,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1月29日组织市、区级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了银泰城P2011—18#宗地规划条件变更技术论证会;并于2月14日经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第二次局规划业务办公会审议通过。 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和重大专业、专项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公告城乡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草案,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规程,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就银泰城P2011—18#宗地规划条件变更内容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限为刊登攀枝花日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即2019年2月22日—4月4日),公示的方式及地点:攀枝花日报(仅对文字部分);原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http://www.pzhghjs.gov.cn);原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仁和区规划分局;银泰城项目现场。公示期间,收到群众书面反对意见及支持意见。 为促进项目早日复工建设,2019年5月8日,市政府从政策依据、改善居住环境、招商引资合同、建设时序、维稳等方面对银泰城P2011-18#宗地用途转换事宜进行了专题研究;5月11日,市领导带队与云南城投就银泰城P2011-18#宗地用途转换事宜等进行专题对接,会议原则同意建设单位目前提交的意向性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尽快开展土地用途转换及规划条件变更等工作;并要求仁和区政府、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相关利害关系人解释、维稳、征求意见等工作。 2019年5月16日,银泰城P2011-18#宗地规划条件变更暨意向性方案事宜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5月21日,市政府以《关于银泰城P2011-18#宗地规划条件变更的批复》(攀府函〔2019〕76号)对银泰城P2011-18#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了批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银泰城P2011-18#宗地规划条件变更》。 三、方案调整过程 2019年6月5日,建设单位以《关于提前介入开展银泰城项目二期(北地块)局部方案调整技术审查的申请》(攀银商管第〔2019〕7号)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从技术上提前开展方案调整咨询工作。6月1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了银泰城(P2011-18#宗地)二期北地块局部方案调整技术咨询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前款资料在项目施工现场或者销售场所予以公布” 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规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银泰城(P2011-18# 宗地)二期北地块局部方案调整总平面图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限为刊登攀枝花日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即2019年6月21日至7月1日),公示的方式及地点:攀枝花日报(仅对文字部分);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gtj.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银泰城项目现场。公示期间收到多份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反对意见。 四、下一步工作 根据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主任)会议精神,待仁和区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书面意见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公示期间反馈意见情况进行研究,并依法按程序开展调整方案审查等相关工作。 此函。
(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访科,0812—336598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规划股0812—290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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