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脱贫攻坚攻势如火如荼,距离2020年全国摆脱贫困目标也越来越近,相较与之前大水漫灌式的扶贫,精准扶贫专项专款自然成为了各地方政府用于治疗贫困“顽疾”的一剂“退烧针”。然而就恰恰是这块蛋糕却被某些不法之人动了“心思”。例如叙永县水潦彝族乡人大办主任杨甲林,海涯村党支部书记丁世江、村计生专干范何银、四社原社长熊贤贵违纪违法案。2013年至2015年,丁世江、时任村文书范何银在“太阳广场”占地补偿和“火把节”等民俗文化活动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危房改造资金被违规使用; 2015年,丁世江、范何银、熊贤贵三人以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彝家新寨寨门和游步道占地补偿支出。时任水潦彝族乡民政办主任、海涯村联村组长杨甲林,明知海涯村违规使用危房改造补助款,却未及时提出反对意见和进行积极有效的制止,也未及时向水潦彝族乡党委、政府汇报相关情况。2018年8月,丁世江、范何银、熊贤贵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甲林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原因分析: 一是一些县级以下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和政策也是一知半解,在金钱的诱惑下,价值观扭曲。一些基层干部和基层群众组织的工作人员长期不学习,也不重视思想改造,缺乏组织纪律性,法律意识淡薄,也导致了诸多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是对政策、村务的宣传和公开不到位,老百姓对扶贫政策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部分基层干部业务不精,技能不规范。 三是从中央到地方,不同的政府部门形成相对封闭的运行系统,政出多门,互不通气,具体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监管大多是条线负责,战线长、环节多,且权力较集中。 四是主管部门在审核环节存在漏洞,对城乡基层组织上报的数据资料没能进行认真核实,给虚报冒领、重复领取等留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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