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5月28日经朋友介绍,前往武侯区大华街6号付6号仁和修脚店治疗灰指甲,并已按照店家要求支付2000元相关费用。期间治疗第4次后脚部出现大面积感染并伴水肿(省第四人民医院已出具病情诊断及治疗证明)。在病情严重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微信联系店家前往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现场协商处理,但店家不管不问,不得已只能按照医院的治疗方案作输液及抗炎治疗,后期多次联系商家被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进行协商,拒不承担任何医疗及事故责任。市区两级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多次要求商家现场处理,但其气焰及其嚣张,在无任何医疗保障的情况下,要求消费者在发生严重感染情况下,应前往修脚店验伤治疗,而不是在正规医疗机构治疗。同时,协商现场无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在场,告知消费者修脚师范已经跑路,无法判定责任,拒绝退赔治疗及已向店家缴纳的相关费用,其法人气焰嚣张,拒接前往协商现场,本人已多次向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均无结果,作为消费者,作为法治社会的守法公民,在有明确的医疗诊断报告,伤情明确的前提下,投诉无门,要求维权得不到完全回应,让商家得不到应有的处罚,怎么让人信服成都优质的市场监管秩序和良好的法制氛围,就想问一句,到底谁可以为消费者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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