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月份以来,香港那群极端分子在周末的时候总要搞些事情,之前是往国徽泼黑漆,刚刚过去的那个周末,他们竟然敢扯下国旗扔进海里。
在任何一个国家,国旗都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她不再是一个普普通的旗子,她代表了一个国家。侮辱国旗,如同践踏国家的尊严,必须严惩,打击这群无法无天的极端分子。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都是有法可依的,接下来就是必须违法必究。国旗是国家的标志性旗帜,国旗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旗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香港特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我们能够理解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政府施压,但是绝不能纵容违法乱纪的行为。法律代表了秩序,近段时间以来,香港的极端分子肆意破坏香港的秩序与繁荣,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自由,不管他们处于什么目的,就目前的结果来讲,他们必定是香港历史上的罪人。
中央政府对于香港的要求向来很明确:繁荣与稳定。相信这也是绝大多数香港人的追求,但是少数极端人士的所作所为已经破坏了全体香港人的共同追求,甚至是在动摇香港繁荣与稳定的基础,不管是出于法治的要求还是为了香港更好的发展,这群极端分子必须被严惩,依法严惩。
是可忍孰不可忍,对于激进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绝对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严肃追究、早日绳之以法,还香港一片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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