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温江区合能珍宝受害人马六林,说来话长,在2017年7月2号下午五点后,在回家的路上有8/9个人拦车拦人所要两万元钱,就发生纠纷,受害人就打了对方一个耳光,遭了三十三万,我不认识对方.也不应这些闲杂的钱,公安机关不但不追查这些闲杂人员,反而还对受害人拘留,发款几大百,公安还说这两人把8/9个人打伤,真叫人寒心,后来公安给受害人栽赃一个刑事案件,来威胁、欺骗家人,把人关在看守所,后来公安机关和闲杂人员勾结做案,骗走我家中钱财,没有到二十四小时后就在看守所把受害人放出来了,受害人出狱后,受害人很不服气,一耳光遭三十三万,就把公安告上了法庭,公安就三翻五次的起诉和折腾,法律文书也不认可,第三次又起诉到温江检察院,有这样不明白的法律吗?俗话说什么事,只一/二次的,公安机关办虚假案还有三次继续前进,法律上的文书什么都不认可,是不是颠倒黑白,滥用职,公机关有这样办案现在所有监控`视频、录音`录像什么都没有,都能办案……尽办虚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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