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中院连最高法院生效判决都故意拖延拒不执行!竟敢公然违法!!
我们是荣县金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焰鞋业工程部,2013年11月30号,我们金镪公司与自贡东焰鞋业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2014年12月28日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为7269259元。
2015年4月1日,荣县法院受理东焰鞋业破产清算申请。2015年12月16日,自贡中院作出限期缴纳拍卖款通知,竞买人李某某按通知交纳了拍卖款7860871元。这笔款项直接进入了自贡中院指定账户。
2018年3月19日,最高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民再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荣县金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修建的自贡东焰鞋业工程款7269259元享有优先受偿权。拿到最高法院胜诉的判决之后,我们欣喜若狂!以为马上就可以拿到拖欠了几年的工程款,哪知自贡中院迟迟不予执行。2018年8月7日,我们将此事投诉到了省高院,自贡中院才分三次打款220万,还有5069259元直到今天都迟迟不予执行。是没有钱了吗?不可能!早在2015年底拍卖款786万就已经进入了自贡中院指定账户,完全不存在什么执行难的问题!自贡中院连最高法院生效判决都故意拖延拒不执行!竟敢公然违法!!实在是牛逼!
现在全国上下正在进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自贡中院你们的初心是什么?是拒不执行上级法院的生效判决!是知法违法!你们的使命是什么?是故意刁难民营企业!是滥用手中的权力!纵使你们有1千个理由,1万个借口,都不能对抗最高法院的生效判决!现在你们只有将剩余款项及时执行给荣县金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才对得起头上庄严的国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