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欠薪已N多年了,只是做表面工作,没从源头治理。
建设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不按约定付款,己成常态了,没有惩罚性的措施,欠施工单位的钱成了理直气壮、天经地义的事了。
施工单位垫资修建,还缴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甲方不按约定付款,还要求施工单位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申请动用民工保证金,还要被处罚。
不要再头痛医头了,对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对资金不到位,就强行上马的单位和个人,要有严励的惩罚措施,对拖欠的工程款,要以同期同类贷款三倍以上的罚息。去法院了解一下,这些年有多少工程款案件,就知道这个行业已经到了什么程度了。
否则,治理又是一股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