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是国家发展的主力军,也是体现国家经济和稳定的大多数,过去在毛主席时代,虽然整个国家都很贫穷,但是大多数人民群众都不愿意去久别人的债务,现在有很多地方因法律法规的建全,把执法部门分割化,造成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了公安直接解决的民间纠分,如欠债不还,打架所伤造成约赔偿等等,公安如按法律值按处理該多好,该直接为民办案,这样受害人怎么会再受更大的损失。现在公安遇到有经济纠纷的案子,大多数都叫推去找法院,法院大门口设计了律师事务所,受伤害了的,再去过律师关,第一说明的就是收费价目表,个案最底五千元,其他按价值计收,为什么公安能解决的问题还要转弯几次才能去处理呢?为什么过去有清官,有为民办事的七品清天大老爷,现在法制就象医院一病多科方面去分治,分别去要钱,让好人和贫穷的老百姓有理得不到解决,有的人为了打官司,为了净口气,卖掉房子,卖血,只是没有卖儿女了,我们执法难道就这么难吗?悲伤的有理的真的公安就无权处理了吗,为什么不直接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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