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评论: 违反了中国法律岂能仅以道歉了之
连日来,范思哲、蔻驰、亚瑟士等国际奢侈品牌接连卷入不尊重中国主权的风波,引发中国民众的强烈愤慨。为此,杨幂、关晓彤、刘雯等明星纷纷与相关品牌解约。迫于压力,几家外企分别公开致歉。然而,不尊重中国主权问题事关法律,并不是一个道歉就可以了结的问题。
尊重所在国法律,熟悉并遵守所在国法律,是法治国家对外国企业的普遍要求,任何企业概莫能外。然而一些外国在华投资企业在这方面却屡屡出错,特别是在事关中国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问题上,有违中国法律规定。上述品牌所涉事件便是例证。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这本是尽人皆知的事实。但是一些外国在华投资企业却频频挑战这一法律底线。2018年初,万豪、达美航空将西藏单独列为国家,同年11月,意大利奢侈品牌DG公开发布辱华广告。这一系列极为恶劣的事件,最终都以道歉了结,这明显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符。
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统一规范外商投资活动的一部重要法律——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虽然外商投资法要到明年1月1日才能正式实施,但监管部门对外资企业违法行为也不是无法可依。我国现行的外资企业法里同样规定了外资企业不能违反中国法律,如果违反了一样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
有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人在境内外的奢侈品消费额已达到了7700亿元人民币,占到全球奢侈品消费总额的三分之一。一些奢侈品牌外资企业,既垂涎中国的市场,又傲慢地抱着不合时宜的政治倾向和价值理念不放,一旦引发舆论风波就试图通过道歉来了结,之后依然故我。
我们必须以法律的名义亮出红牌——中国是法治国家,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在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尊严的问题上更是如此。不能再让一些外商在触犯了中国的法律底线以后,又以道歉轻松过关。有关部门要站在依法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的高度,严格执法、严格监管,以每一次严格的执法标明底限,让所有外国企业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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