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想回南江创业,想了解一下南江的政策............
======================
编辑备注:南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于8月19日回复,内容如下:
南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市民在“麻辣社区”咨询“大学毕业,想回南江创业,想了解一下南江的政策”的回复
您于2019年8月15日14点40分在麻辣社区询问“大学毕业,想回南江创业,想了解一下南江的政策”一事已收悉,现将有关创业政策回复如下:
一、创业培训。未就业者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中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均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初期7-10天,培训合格可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
二、大学生等创业补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符合下列条件:1、在我县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2、在我县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 “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3、开办网店申请创业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依托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②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③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④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⑤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合格者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万元。 对首次创业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依法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 个月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 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 万元创业补贴。
三、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具体标准为:招用3 人(含3 人)以下的,每招用1 人奖励2000 元;招用3 人以上的,每增加1 人奖励3000 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 万元。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助。对各级人社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按照认定级次,由同等财政对本级认定的园区(基地)给予补助,县(区)也可对上级认定的园区(基地)给予补助。
五、创业担保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以下人员可申报创业担保贷款: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员);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自主创业农民。贷款人须具有一定劳动技能、有偿还贷款能力,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身体健康,信用良好。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感谢您的关注!如有其他咨询沟通事宜,请致电南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创业指导股和培训股,联系电话:8211890/8213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