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入公摊面积,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2.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3.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管理费即可。
如果车位不属于上面几种情况,那么产权属于开发商,可以销售。
上面谁说的买了房子,可以不用花钱购买,直接享有停车位?规定在哪里?以后是不是买了房子,开发商送车位,如果没车,政府规定要送车才可以?没老婆,还得配个老婆?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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