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无罪至今一直生不见人死不见尸 到底该不该给予国家赔偿?! 尊敬的各位律师: 您好! 我叫胡庸俊,男,63岁,汉族,四川省蓬安县农民,住蓬安县石孔乡九村五社。 我父亲胡显林,1957年在喂养的一头小黄沙牛因病死亡,被蓬安县人民法院以破坏农业生产合作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早在1963年1月1日就已刑满应该予以释放的胡显林,一直没有回家。 直至1986年,蓬安县人民法院院长检查发现,原判定性不准,施用法律不当,于1986年10月21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认定被告胡显林在1957年喂社的黄沙牛因病死亡,被告不应承担直接责任。为此依法改判:一、撤销本院(58)法刑字第291号判决;二、对胡显林宣告无罪。但是,至此时的胡显林,公、检、法和看守所一直查不到其生死下落,一直是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为此,请问到底该不该给予国家赔偿?!谢谢您们! 此致
敬礼 求助人:胡庸俊 执笔人: 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9年8月16日 这是从法院档案室复印的宣告胡显林的无罪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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