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养犬要付出代价了,快来了解! 近来,雁江发布了犬只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等为犬类限养区,在限养区内只准饲养小型观赏犬,并需办理犬只准养证明。携犬出入,须持犬只的有效准养证明和免疫证明,所携犬颈部应拴挂准养标志与免疫标志。
同时,对违反犬只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严处: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由公安机关组织捕杀并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责令责任人限期履行。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由责任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处以每只犬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检测手续。
目前,有关部门正积极推动城市文明养犬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将于9月至10月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期间将进行犬只狂犬病免费免疫。今后,市民遇到不文明养犬时可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举报,遭遇犬只侵权行为时可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求助。
文明养犬请做到这些: 1、依照政府相关的规定和自身条件饲养犬只,并办理犬只准养证; 2、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防疫疫苗,办理免疫证; 3、 遛狗使用牵引带、戴嘴套,不带爱犬进入小区人群密集的区域,外出时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老人、小孩、孕妇等人群,不影响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 4、 训练爱犬不在公共区域随地大小便,如有排泄物,请随手带清洁袋进行处理; 5、训练爱犬不大声吠,尤其注意在深夜和清晨不要影响他人生活,保持邻里和睦; 6、尊重环卫人员的辛勤劳动,遛狗时请不要践踏草坪等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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