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住建局依申请公开指引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1号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26-2351966
传真号码:0826-2338819
邮政编码:638000
二、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公开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受理流程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明确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或直接向申请人提供。需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
(2)属于不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
(3)属于公开范围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指引告知申请人;
(4)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六、信息公开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科室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826-2399885,也可以按程序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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