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广安房市之病 质检监理篇 【引言】广安房市有病被热炒,安哥论政打卡凑热闹 上回谈及规划与审图,继之说啥呢?先讲两个事情: 安哥某年陪朋友到成都接新房,清水房内屋平墙面光,电源线路完全把心放,厨房厕所直接把水装,若有渗漏可以拒接房…… 再看广安商品房, 屋面坑凹墙掉渣,屋面有水害楼下,户户开凿电重架,防护监控别想哪。安哥于是用教训的语气对另一从事建筑的朋友说,成都工人手艺高,建的房子就是好,取经学习把钱找。朋友笑答:懦弱文人真可笑,建筑工人各地跑,天下水平一样高,标准要求才重要。只要老板把钱花,什么标准均做到。安哥泪奔。 广安某项目房子按规划同比例放大了,修了个“胖子楼”,最终罚款了事。细细想来,总觉得哪里不对。为什么开工放线没有发现,为什么在基础施工时没有发现,退一步,为什么在正负零时没有发现,偏偏在竣工后因为需要办产权证就发现了。开发商承担了被罚款的责任,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问题的该承担什么责任?应当由谁担负监督的责任? 对建筑施工的监督问题,先看看相关法律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二0一七年进行了修订,修订前后内容我没有深入对比,但城市房建工程由质检站和监理公司实施监督是条例制订之初就已经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质检站和监理公司理均是有偿性的监督,其中质检站的监督是具有行政受托性质的行政监督,监理公司则属于居中的专业性监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监督的手段和不接受监督的法律后果。现实施工过程中,监理必须进驻施工现场,关键性建筑材料必须送质检站检验,阶段性工程必须经质检、监理现场检验和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按照上述规定,施工过程中没有质检和监理发现不了的问题,质检和监理只要对工程质量提出严格要求,施工质量问题几乎不可能存在。 在八月二十日召开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暨整治市场秩序大会》中提到的“建筑质量问题突出”,一方面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从事质检、监理的机构罪责难逃。买房的老百姓不可能在房屋修建过程中推举代表监督,更不可能以购房者名义随意进入施工现场监督,购房者也不具备监督的能力。代表公众利益行使监督权利的恰恰是质检和监理。质检费、监理费最终是由购房者买单,他们当然需要对购房者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这么多年来,在广安从事质检、监理的人员谁承担过一点点责任?监理工程有谁被处罚过?专业职称被降过? 据了解,质检过程中的腐化问题,监理公司只收费、签字而不履职问题极为普遍。监督出了问题,监督对象必然出问题。质检监理对建筑中不涉及安全的一般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广安房地产市场的建筑物看似没有大问题,但建筑细节、形象和由此造成的二次施工浪费等绝对不估量。细细想来,从事建筑的朋友一番话真有道理。如屋面墙面问题,只要水泥标号高一点,多几道工序,哪有不平整光洁的。质检、监理监管不力,无良知的建筑、施工单位更乐意不把钱来省,质量问题自然呈现。 抓问题要抓问题的关键,抓住质检、监理的整顿、追责问题,质量问题迎刃而解。只要监委向质检、监理亮剑,建筑质量自然提升,安哥笑看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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