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讲述,自己是一名爱心购物超市的促销员,主要管理汤圆、水饺、冰糕等冻货冰柜,负责商品的促销,但超市早上搬菜、理菜、洗菜等,这些事都会让我去做!并且没有任何工资,相当于义务劳动。每天还招之来呼之去! 然而就在9月3日,超市管理人员居然强行要让我再管理两个属于超市的大冰柜,并且是义务!我想说的是,这两个冰柜本身是属于超市的,是冻的肉质产品,并且营业额我也不会有提成,我凭什么要管理。并且之前是营业员负责管理的,超市还会给营业员单独的管理费用。现在营业员不想管理了,却强行要我管理,请问为什么到了我这里就成义务的了? 于是,3号上午我就找管理人员谈话,当时管理人员还答应我说会给管理费用。但下午时候,管理人员却翻脸不认人,不仅不同意给管理费用,还说我不服从管理,把帐一结解雇了之! 请问蓬安劳动局,超市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这属于什么行为?无故辞退员工,工资又怎么算?难道没签合同就能让老板呼之即来,挥之即去吗? 我相信蓬安还有很多用工单位,都未曾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也坚信很多人也遇到过一开了之的老板,只是不想说出来而已,只能默默地忍受这些高高在上的老板,无条件地压榨员工的劳动力! 在蓬安,找一份顺心的工作不容易,找一份能养活一家人的工作更不容易,生活在劳动底层的打工者,拿着最低的工资,却“享受”着日益上涨的物价,无时无刻不在为老板无私奉献,就怕老板哪天生气开除自己,丢了饭碗! 希望蓬安劳动局能为打工者讨回说法,让滥用职权的超市得到相应的惩罚,让更多人知道无故辞退员工,是有法律保障依据,让更多人不被老板坑!让打工者找回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