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减少办理环节,提高服务效率,中心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优势,推出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于8月30日印发了《内江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在我中心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办理了该套住房的还贷提取业务,余额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自 2019年9月1日起可在任一的工作日,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和本人建行卡或工行卡(一类卡)、借款合同等原件到我市各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委托按年提取手续,签订《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协议签订后,中心根据该提取人上年提取时间相对应的月份自动将借款职工应提取额转入借款职工本人建行卡或工行卡(一类卡)。
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中心“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让缴存职工“最多跑一次”即可办理好委托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在今后的工作中,中心将继续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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