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林,原系原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局副局长。
2015年4月,内江市检察院(当时的检察长钟长鸣涉嫌犯罪已被提起公诉)以我涉嫌新农合工作玩忽职守为由将我刑拘并报捕;2015年11月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称:本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违反原四川省卫生厅规定,依据《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给患者的不符合规定的补助报销资金,一经核实,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责。”得出“违规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新农合’医疗基金补偿报销规定,应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责”,李林将应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责的医疗费报销给了定点医疗机构,构成玩忽职守罪。 2015年12月,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我认为:虽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违规,但对参合人员而言,该笔医疗费用按新农合补偿政策应该给予补偿,不受医疗行为是否违规的影响,对定点医疗机构而言,依据公诉机关适用的《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给患者的不符合规定的补助报销资金,一经核实,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责”的原由是“支付给患者的不符合规定的补助报销资金”,即然本案对参合人员而言,该笔医疗费用按新农合补偿政策应该给予补偿,不受医疗行为是否违规的影响,那么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责也无从谈起。如果本案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责成立,就意味着本案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给患者的是不符合规定的补助报销资金,这显然严重侵害参合人员合法权益。2016年5月,我被取保候审,2017年6月我被解除强制措施。2017年12月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不引用任何法条直接认定“违规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新农合’医疗基金补偿报销规定,应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责”,判决李林玩忽职守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李林遂以该法院认定“违规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新农合’医疗基金补偿报销规定,应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责”于法(广义)无据为由提起上诉。2018年6月,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林犯玩忽职守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9年5月,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此案,庭审中公诉机关未补充任何新的证据,依然适用《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给患者的不符合规定的补助报销资金,一经核实,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责。”得出“违规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新农合’医疗基金补偿报销规定,应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责”,但对本案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给患者的是不是不符合规定的补助报销资金避而不谈。
4年半过去了, 至今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法院未对此案做出判决,“医院医疗行为违规,参合人员还该不该获得新农合补偿”至今无答案,参合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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