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围绕法治乡村建设,强化党建引领,争创“党员示范岗”,争当业务能手;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畅通信息渠道,公布司法所联系电话,全天候、全时空服务群众。
二、提供高效法律服务。依托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微信群,随时为急需各类法律服务的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群众法律需求,在重要时间节点,向群众推荐或发放法律服务产品。
三、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认真履行法律援助工作站初审职能,积极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对象,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对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三个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四、实施人民调解“三上门”服务。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和网格员作用,走村入户开展人民调解上门服务,实行法律宣讲“送上门”,调解纠纷“找上门”,征求意见“访上门”,全面落实小纠纷“随手调”工作机制;及时受理调解纠纷,及时指派调解人员调解,并认真落实催办、督办工作。
五、开展延伸帮教服务。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走访,建立电子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人员信息,甄别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推荐安置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