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借贷经济案件的原执行人,五年来多次向顺庆法院执行局询求案件执行情况,执行法官和执行局长每次给我回答的完全不同,去年12月就说马上要执行到了,执行局长说已经查封了30套房子店铺马上评估拍卖就能还我钱了。过半年我又问为何还没执行到,局长说对方又提出执行异议又要如何如何,隔几月我再问局长,他便火了,“说又不是法院欠你的钱”难道不是法院欠我的钱就不用去执行了吗? 那社会上杀人放火是不是公安局不用管,因为不是公安局的人去做的?现在再问又说查封的几十套房子店铺连地方都不知道了,找不到了。网友们:我可不可以理解为”不作为”?如果12340调查,我该如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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