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渠县天星镇文峰三组可以制定以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社规民约》强制性条款吗?《社规民约》第十一条,全国放开二胎,难道渠县天星镇文峰三组还要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吗?第二十四条,户籍管理:(一)本社有儿的农户女婿不得将户籍迁入女方,一旦迁入不得享受女方的一切待遇;(二)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九条: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根据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根据《四川省户政管理规范》(2015.4.30)(试行)通知第四十二条: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一)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或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城镇投靠农村除外)。(二)夫妻之间的迁移。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直接办理。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渠县天星镇文峰三组的《社规民约》第十一条、二十四条明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我向省委书记信访建议撤销渠县天星镇文峰三组的《社规民约》不合法条款内容,而渠县天星镇政府于2019年9月6日送达了2019年9月12日的不予受理告知书。这样的告知书是早产还是工作人员失误或是临时工所为。告知书回复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请问天星镇政府难道渠县天星镇文峰三组已婚育龄妇女生二胎还要向法院起诉并胜诉才能生育二胎吗?村民合法婚迁入户渠县天星镇文峰三组,文峰三组有权拒绝吗?难道村民合法婚迁(女婿)还要向法院起诉并胜诉才能迁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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