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作出这样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事!!!
蓬安亿林龙城小区位于恒丰国际和县医院旁,与恒丰国际同一个开发商,等后面周边建筑完善,路面禁止停车。相当于本小区会有大量的临停车辆,该开发商与物业,借此机会于9月11日小区3个大门与小区单元出入口发布广告对外出租甚至出售本小区地下车位,让本小区业主无位置可停,该黑心开发商与物业,为了一己私利,严重损害业主权益。
所谓车库,是指隶属于整个小区,具有独立的空间,用以存放车辆为目的的附属建筑物。而车库又可以分为地上车库和地下车库两种。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实际上是对小区车位、车库的出售或出租加以了必要的限制。尽管法律允许小区车库可以成为交易的客体,但为了本区居民的停车需要和方便生活,必须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业主没有满足需要前,开发商与业主以外的人订立的买卖合同应该推定为无效的。这里的“首先”与“优先”不同。后者是指在同等的条件下,业主优先获得,而“首先”则没有条件的限制,即使是业主以外的人在出高价的情况下,开发商在没有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前也不能出售或出租,从而更有利于保障业主利益。
该条规定主要是针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开发商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给小区外的人,使得车位、车库原本就少的小区,更加严重不足,从而使得业主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消防通道等场地来停放车辆。如此以来,不但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同时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该条款的规定的进步意义在于体现了立法者保护业主权益优先的立法价值取向。
人防车库禁止买卖。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
自从开发商交房以来,小区开发商从来不监督物业公司,小区大门后门地下车库的安保形同虚设,保安任由社会人员出入,随意放社会车辆跟人员进小区车库,几年以来多名业主发生入室盗窃案件,多数业主反应有人无缘故意被不属于小区的社会人员敲门!小区安保形同虚设!
业主提问:1、是哪一条法律规定地下人防车库归建设单位所有?难道法律规定的人防车库归国家所有就不作数了吗?
2、小区停车位在不能满足业主停放需求的情况下物业和开发商有什么权利对外售卖和出租?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利?
3、地下人防车位35931.3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哪个单位哪一条法律规定允许给予办理的?
4、据2017年5月8日相关部门回复地面347个车位请问在哪里?
5、除去347个车位的面积剩下绿化面积16412.27平米达标了嘛?
6、以上问题请:蓬安房地产管理局、蓬安住房和城建规划建设局、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蓬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法依理依情作出回复!
7、如回复蓬安亿林龙城全体业主于法于理于情不认可,全体业主将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8、业主述求小区人防车位坚决不同意买卖或出租.另附:要求物业公示从入住小区到现在的收支账目明细包含前期广告费用
请开发商和物业给我们广大业主一个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