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109|评论: 0

汕头交警执法方式已超出合法范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9-17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9月16日),全国公众都被网络上流传的汕头交警在执法过程中致两名骑车人倒地不起的视频震怒了。
尤其是在相关网络视频已在全国范围内传播的情况下,汕头警方竟然称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驾驶员为逃避检查,迅速掉头逆行加速行驶,撞上摩托车道与汽车道之间绿化带……”也正是汕头警方的这个警情通报,引来公众更大的反响,也使与“撞上摩托车道与汽车道之间绿化带”说法截然相反的现场视频加速传播。在随后出现的针对同一事件的另一份警情通报中,汕头警方虽然没有再坚持“迅速掉头逆行加速行驶,撞上摩托车道与汽车道之间绿化带”的这种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说法,但也仍然回避了造成伤害事件的原因。不过,汕头警方在第二份警情通报中承诺将“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民警执法情况和事发经过展开全面深入调查”,并“希望现场目击证人或知情者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视频资料和其它有效线索”。
在第三份警情通报中,汕头警方称“经现场技术勘察和现场走访调查,认定陈某(交警金平大队交通辅警)在协助交警查酒驾过程中,发现摩托车驾驶员佘某某为逃避检查掉头逃跑,遂将停放路边的共享自行车推出阻止该摩托车逃跑,造成摩托车冲撞自行车后倒地,致驾乘人员佘某某李某某受伤”。这样的描述虽不能还原现场视频所传达出的惊心动魄和惨烈之感,但毕竟如第二份警情通报那样,没有了“撞上摩托车道与汽车道之间绿化带”的说法,朝着认定事实迈出了一步。
在此,应该承认,汕头警方路上设卡查酒驾是合法的,也是正当的。甚至,执法人员试图阻止被查人员逃避检查的动机也没有不当之处。但是,从现场实拍视频看,不得不说,现场执法人员以障碍物抛向快速行驶的摩托车轮的行为,已超出了合法执法的范围,既违反了公安部有关道路执法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涉及人身伤害的相关法律。对此,一些社交媒体平台已经有律师在探讨此一造成伤害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涉嫌相关罪名的问题。这一明显失当且超出合法范围的执法行为如何定性,最终还要由法院认定。
作为交警,其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而维护交通秩序,也并非是为了秩序而秩序,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公众的人身安全。酒驾者、逃避检查者等道路交通违法者,其行为确实可恶可憎,其违法行为也确实应该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但是,即便如此,相关执法行为却并不是没有限制的。这个限制的重要原则,就是在违法者没有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情况下,不能因为执法行为或行动而危及违法者的人身安全。否则,道路交通执法就失去了目的和价值。
三年前,公安部曾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规范执法,安排全国百万警察进行规范执法的视频培训。去年初,公安部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提出警察“执法全过程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完善覆盖各个执法岗位、执法环节的执法标准、执法细则和实战指引,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合理划分公安机关办案层级管辖范围,构建侦查办案责任与检察、审判责任有机统一、相互衔接的刑事司法责任体系”。
对公安工作最高主管部门的三令五申,汕头警方的落实情况,由此可见一斑。汕头交警执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显然不能以辅警“顶雷”而交代。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8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