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7日以后出生)。岗位另行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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