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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新车出店不到1小时被撞对方全责,该不该索赔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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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48
不是法律完善的问题,而是人,每个人都想多捞点好处,操作空间太大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49
既然都经过法律,只有听法律。如果不叫就是无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49
那为什么不拿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标准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49
那就原价卖给法官不就行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49
他全责不要他修直结返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50
就算陈的车不被撞开出4S店又卖给别人也叫二手车,也要贬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51
法院养这样的法官还不如把那钱拿去开个养猪场养几头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52
那吗就买新车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52
这样的关司有可能打到何年何月?交通事故太多,交警无法裁判,社会会乱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52
说白了有锤子用,赔与不赔还不是法院说了算,因为法律撑在他的手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52
法律不健全,我觉得应该有折旧费,否则我开个破车子那不是可以肆无忌惮的乱跑,反正曾了有保险公司赔,但是新车主躺或卖车的时候,经鉴定是擦碰过得车子,那价格肯定要缩减,那就只有车主自认倒霉了吗?个人看法,喷子可以绕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53
不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53
在被撞折旧这个问题上一直就存在不合理。法院的判决更不合理。事实上被撞车辆肯定就折价了。赔偿折旧费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我国却成了不能解决的问题。给那些撞了他人车辆的人理直气壮的底气。实在太冤枉和不和情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54
目前该司法解释并没有对“贬值损失”作出规定,没有规定不等于被撞者就该白受损害,更换了新零件不等于车就没被损害,无论如何被撞者都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法院裁定就一定是正确的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54
最高法领导都开公车撞了他们也不心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55
支持折旧费 别人这是新车 修好心里也过不去这个坎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56
这个我觉得说不过去,打个比方:假如我一拳头把你额头打破了,是不是去医院缝好就可以不管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56
霉昏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56
我认为更换了配件不再有贬值,修复应该有贬值费,维修过程中耽误了汽车的使用应该赔偿损失,别喷我,个人观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58
保险公司应该出个折旧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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