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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出店不到1小时被撞对方全责,该不该索赔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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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出店不到1小时被撞对方全责,该不该索赔折旧费?
新车出店不到1小时被撞对方全责,该不该索赔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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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21
有人欢喜有人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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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21
什么全责,变相的成了共同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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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21
中国的法律尚不健全,急需宪法完善修改。给老百姓公平公正的法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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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21
还有就是别人是新车,才来出门你就给别人碰了,又不是开了多久的车,应该给折旧费,因为以后卖车的时候,别人也会把这个费用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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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21
我遇到过,赔了8000的折旧费,对方报的保险,不过当时是我自己垫钱取车的,对方是租凭公司的车,很麻烦,所以我自己垫钱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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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21
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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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21
现在客观事实来讲,法院不判的理由确实更大一些。所谓折旧是一个市场交易后的结果,所以自由经济产生的贬值。但在保险体系中并不是这样的。比如。该车,开出去,又被撞报废。那么保险公司或者对方依法赔付的是车辆全价。如果法院支持了折旧费,该司机又在后来的报废中拿到全款,那该车不是撞了两下该赚了钱了嘛?换句话说,所谓车辆折损只有车主自行选择交易是才会产生。而且折损的金额与车辆交易的时间有关。比如八年年之后发生交易,车辆因车祸折损价是非常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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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21
立场不同评价不同。第一,交通事故大部分两边都有责任,凭什么说追尾就一定是追尾的责任,如果真的要合情合理那两边都有责任,所以关于折损费这一说法本身就不成立。第二,这个折损费谁来鉴定,二手车都只是一个估价,如果走司法鉴定,那就要量化数字,请问存在这种量化数据的机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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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22
应该有车辆的折旧费的,这个交通法律法规应该修改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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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22
哪个碰到都头疼,看来开车不光要自己注意,还要讲运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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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23
这该赔偿折旧费,这样就可以适当杜绝交通事故的少发生,不遵守交通规则,开斗气车,超速等就应为止买单。现在大多数的思想就是反正有保险公司扛着,出了事故就屁股两拍两拍走人,什么也不去管,对别人造成人身伤害的还能理直气壮,你要钱去找保险公司。等等现象到处都是,原因就是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胆大了,打官司有保险公司,有保险法,法院也会以保险公司的法做出裁决。这是现行交通法的一大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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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24
法律沒有规定。事实上存在,新车瞬间变成了坏车了,法律规定没有那么详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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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24
我就在想配件坏了,换新的还不认了?要是把某人的腿打断,只给他看好能走路就行,后期的残疾后遗症赔偿是不是可以不管?中国这个法律有的地方还是不符合,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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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24
从情理上讲确实郁闷,从操作上讲没办法谈标准,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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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25
仁和区法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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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25
折旧费必须的,而且应该还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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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25
这些是乱求的判,那如果是人伤了,看好为什么还作伤残签订呢,那为什么还定伤残赔付呢,都是法管说了算。算了吧,共产党的法都是给当官与有钱人的,穷苦老百姓说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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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25
完全不合理。真的,好好的车,一秒变二手,还找不到由头。冤枉,真的该有个处理办法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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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25
折旧费应该赔偿!虽然无法界定原则,赔偿方式不确定,但能确定的是这个费用是客观存在的。因为这个折旧费的产生是你卖车时,都会考虑这车有过事故没有?有肯定价低。所以客观存在的东西一直存在着,只不过在卖车时会出现折旧费。所以说,这折旧费一直是有的,可以赔偿的。就是法律没有从这客观存在的问题里出发,而是一直从主观里去认为,这就是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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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9-23 11:25
法院是对的。如果要折旧费这个世界就更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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