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瓦屋山镇高丽村伊利石粘土矿建设项目 环评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广泛收集了解广大公众对洪雅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洪雅县瓦屋山镇高丽村伊利石粘土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本项目建设单位特发此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洪雅县瓦屋山镇高丽村伊利石粘土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洪雅县瓦屋山镇高丽村4组 3、建设单位:洪雅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总投资:100万元 5、生产规模:6.00万吨/年,有效期5年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洪雅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洪雅县瓦屋山镇高丽村4组 联系人:胡矿长 联系电话:1369614718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都昀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13308028014 电子邮箱:1255179810@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具体工作程序:评价机构接受任务委托后,组织课题组开展工作。首先,进入拟建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之后进行资料收集,确定环境问题及环境因子,明确保护的环境目标;通过工程分析,进行环境影响识别,筛选评价因子,确定污染源强;通过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及生态质量现状;按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预测和评价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做出项目是否环境可行的结论。同时开展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后将上述内容编制形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了解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提出的减轻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公众对项目的其它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ala.cn/thread-15735859-1-1.html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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