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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市发改委并税务局: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有无取消新规?电话催缴所谓服务费合理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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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4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发改委并税务局: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有无取消新规?电话催缴所谓服务费合理吗?


       据相关新闻: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国家已降低或取消了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及维护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一些工商户反映称,多地区已发出通知对“服务费”进行取消。但是,我们不断接到个体工商户投诉,同时爆料连续接到广安某公司催缴280元的服务费电话。有工商户称,如今生意实在是太难做,小型民企和个体工商户几乎是冒着“不怕死”和大无畏的精神在坚持,都快奄奄一息了。他们哭诉:没有谁能懂得我们底层的举步维艰,没有人能体谅底层百姓的难处。我们希望得到真心关怀而不是杀鸡取卵。

       提问:若该公司的催费行为属乱收费行为是否可以依法举报?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依法严厉打击。我们还关注到,有工商户直言,倘若再接到该公司乱收费电话将直接拨打110电话报警。

       鉴于此种情况希望相关部门给予明确说法和政策解释。

       相关问题:

       一、企业购买的税款专用设备以及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是否合理?(到底取消了此项收费没?请提供相关政策依据)

        二、一般纳税人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费用抵减税额、会计处理、申报表等相关政策解释?

        三、如何加强技术维护服务及价格行为监管?对不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的,向用户强行推销或搭售扫描仪、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的如何处理?

        四、电话催缴已经被取消的所谓的费用是否应以乱收费进行查处?

        有话就要大声地说出来,一直坚信,所有的权益都靠自己努力去维护和争取。盼复并关注。


                   谢歌说事

              2019年9月24日

=======================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于9月24日回复,内容如下:

尊敬的“谢歌说事”网友:
    你反映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有关问题已收悉,现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回复如下:
    一、关于税控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收费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规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金税盘、税控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报税盘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的有关单位,向使用税控系统产品的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收取的费用,由每户每年每套330元降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控服务商协商,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且2018年各月销售额(按月征收)均未超过10万元或者各季度销售额(按季征收)均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暂不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
    因此,纳税人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应按规定支付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服务费,同时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暂不缴技术维护服务费。由于税控服务商并不掌握纳税人月(季)销售额状况,如果您属于符合2019年暂不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收到税控服务商催缴服务费电话,请向其说明。
    二、关于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服务费抵减和申报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产品以及后续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上述两项费用时,可通过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四)的《税额抵减情况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项目的相关栏次,全额及时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减税项目”的相关栏次,归集和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关于价格和服务监管问题。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对税控服务商的产品销售价格和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税务部门严格按照《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税总发〔2015〕118号)规定,对税控服务商进行监管,坚决禁止乱收费及强行推销搭售扫描仪、计算机和打印机等通用设备等行为。
    欢迎广大纳税人向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积极反馈税控服务商在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以督促其提供更高效优质服务。如果税控服务商存在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可以向纳税服务热线12366投诉,税务部门会及时响应并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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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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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4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谢歌说事”网友:
    你反映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有关问题已收悉,现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回复如下:
    一、关于税控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收费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规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金税盘、税控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报税盘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的有关单位,向使用税控系统产品的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收取的费用,由每户每年每套330元降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控服务商协商,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且2018年各月销售额(按月征收)均未超过10万元或者各季度销售额(按季征收)均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暂不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
    因此,纳税人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应按规定支付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服务费,同时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暂不缴技术维护服务费。由于税控服务商并不掌握纳税人月(季)销售额状况,如果您属于符合2019年暂不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收到税控服务商催缴服务费电话,请向其说明。
    二、关于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服务费抵减和申报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产品以及后续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上述两项费用时,可通过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四)的《税额抵减情况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项目的相关栏次,全额及时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减税项目”的相关栏次,归集和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关于价格和服务监管问题。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对税控服务商的产品销售价格和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税务部门严格按照《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税总发〔2015〕118号)规定,对税控服务商进行监管,坚决禁止乱收费及强行推销搭售扫描仪、计算机和打印机等通用设备等行为。
    欢迎广大纳税人向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积极反馈税控服务商在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以督促其提供更高效优质服务。如果税控服务商存在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可以向纳税服务热线12366投诉,税务部门会及时响应并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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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4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掌握的政策情况: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属中央定价项目。2017年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规定, 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及维护服务价格,USB金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TCG-01税控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TCG-02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的有关单位,向使用税控系统产品的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收取的费用,由每户每年每套330元降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税控系统产品购买和技术维护服务费用抵减应纳税额。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产品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有关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服务时,要与用户签署服务协议,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职责和服务内容,提供及时、优质服务;不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的,不得收取费用。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和税控系统产品供货单位,向用户强行推销或搭售扫描仪、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的,以乱收费查处。上述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同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第24号)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放开。”

发表于 2019-9-24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税务局,2019年已经缴费的,广安金税公司好久退费给我们???
发表于 2019-9-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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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827730960网友:
您好!你反映增值税税控系统2019年技术维护服务费退费问题已收悉,现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控服务商协商,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且2018年各月销售额(按月征收)均未超过10万元或者各季度销售额(按季征收)均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暂不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已经收取所属期为2019年度的技术维护服务费,可以向税控服务商申请退还此费。
若您是小规模纳税人且符合2019年度暂不缴纳技术维护服务费条件,请您联系提供税控服务的税控服务商退还2019年度的技术维护服务费。若您今后有其他涉税疑问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税务部门会及时响应并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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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6 21: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税务系统烂要死,开票系统从来没有要求和标准,经常故障,给我们纳税人完成了很大的麻烦!

发表于 2019-9-27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zolo83 发表于 2019-9-26 21:09
税务系统烂要死,开票系统从来没有要求和标准,经常故障,给我们纳税人完成了很大的麻烦!

尊敬的zolo83网友: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开票系统问题,请您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电话(0826)2663022或(0826)2349112,我们将安排专人解决您的故障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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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7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税务局 发表于 2019-9-24 18:07
尊敬的“谢歌说事”网友:
    你反映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有关问题已收悉,现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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