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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刘校长:夹江县教育局规定同意在编人员的女朋友可顶替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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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仲文 校长:夹江县教育局规定同意在编人员的女朋友可顶替继续工作?
原1988年夹江县青州乡小学校 校长 刘仲文: 夹江县教育局规定允许在编人员的女朋友可顶替继续工作?
张云清:教育局!我没有说假话?

这个说法:是原青州乡小学校校长 刘仲文私自写的一份假报告并提交到教育局《我校炊事员张云清自动离职情况说明》。 就这份报告没有经过教职工大会全体老教师的同意和审查,也没有相关领导的签字,也没有告知过我原告张云清的事项、和一切的通知。 夹江县教育局在法庭肯定的指明“这份材料是刘仲文写的”。所以我认定他就是一份假报告。就刘仲文私自作出的这份情况说明,但夹江县教育局还公开的认可了这份材料的内容是真实的,当然夹江县教育局也就认可了刘仲文写的夹江县教育局规定同意在编人员的女朋友可顶替继续工作的事实是成立的?

张云清: 难道这个就是夹江县教育局的规定吗?我原告张云清没有说假话?就你局公开在法庭上说这份《我校炊事员张云清自动离职情况说明》是刘仲文写的,就因这份材料内容中出现了这个规定,"夹江县教育局:同意,在编人员女朋友继续顶替本质工作"。这个不是乱弹琴吗?这是一个大新闻!为什么你局不请出刘仲文校长出庭公开作证?还要包容多久?就因他身份问题吗?还是想继续这样隐藏下去不敢公开......还是不想解决问题。我认为你局的这个做法都是错误的!都是徒劳的!你们是管理教师的上级,也经过教育的过程?老师经常教导我们学生要做好人好事?有错必究、有错必认,做错事后要知道给对方道歉!要共同搞好学生关系,多交朋友、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要学习他人的事迹、要勇于担当、要勇于帮助他人,要善解人意、要有道德观念、要解决实际问题才是优秀的好学生。

夹江县教育局还有这个规定允许在编人员的女朋友可顶替继续工作?但是否有这个规定本局未作答复?现未知……,希望本局回复确定。现在这份材料原件保存在夹江县教育局,我原告 张云清 人事档案里面。我原告只有一份复印件。法院案卷材料中都有复印件。

还有,你局公开在夹江县法庭陈述了一个事实,"原告张云清于1987年9月离开学校后夹江县青州乡小学校还在继续的发放 ‘张云清’ 的工资 " 。因此,这个就说明了你局有绝对的工资报表来证明这一切,经我原告上诉后,但是你局又不能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示这份工资报表来证明,还说现在又拿不出来了,其实没有这个证据。最惊动的问题是!这个最后的工资是谁签字领走了?请你夹江县教育局查处相关领导。按照规定工资发放下去无人领取的应当返回国家财政,但是有人非法继续领取多年作为己有,应当认定贪污国家财产、应当认定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应当请相关国家权力机关查处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在此,他人非法获取国家财产作为己有的,应当作为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立案并查处。这是你夹江县教育局现在要去做的事情,你们有责任去查清事实“揪出内鬼”并还我张云清一个公道、才是你们要做目的?而不是继续去包容他人的名气不受影响、不受依法的查处。

在此,我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举证质证的有关规定等,你局所陈述的事实可作为绝对的证据认定,但你局所举证的 "事实"不符合证据链举证质证的规定,但我认为你局还在继续搞不实的证据来欺骗我原告张云清。
以上事实清楚:你夹江县教育局不能请出当事人出庭作证,也不能出示一份工资报表来证明,因证据都是伪造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法不能认定这个事实,应当作为伪证处理。我严正的告知:凡是你局想最后去法院做的事情我都知道、或许喊“证人、机关人”、其不经过我知道的、其都是作的伪证据,我会追究到底。我也希望不要继续告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载入我们的案件太多了,老百姓每天看的人太多了也不好,我不希望历史留存的太多,希望你局不要被我依法继续的诉讼下去,对大家都不好。

还有关于社保问题:你局抗辩无效,搞了一个知道其应当知道。其你局搞了一个自知道不应当我张云清知道。法律解释:知道其应当知道是双方并存的关系缺一不可(两个都要知道才是合法的)。所以你的代理人难道这点都还不知道? 就因社保法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加入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老百姓对社保缴费的额度实行多交多得的原则(账户可合并)。但法律从未有规定不能其多缴费。知道了吗?请你局不要再研究、不要再次拿无谓的来抗辩我了!
最后我要说的是:不要继续包容,纸是永远保(包)不住火的,我认为还得解决实际问题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还有,你局应当知道谁在顶替我原告张云清的名额继续工作这几十年。
我还是那句话:你局有N个佐证都无法抵触一份除名通知未送达的关键问题……,还有,我的档案材料你局依法保存到现在都未转出?你局怎么是依法除名我张云清?这个是法律所规定的原则不能改变?任何法官只要违背这个法理的原则与事实其都是枉法的判决!历史会追究到底.........

告知你局:关于姓名权纠纷一案我马上提请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就因一审法院为了偏袒你局其篡改了我的请求项其导致我的败诉……,就一审法官玩了一个文字游戏来驳回我……。
现在,我原告请你夹江县教育局去对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证明。 " 夹江县教育局:就原告张云清提到的这个规定,是他刘仲文个人行为,现教育局知道后不予认可有"规定" 。这份不实证据材料《青州乡小学校张云清自动离职情况说明》因说明没有相关领导的签字,本局依法不能作为对张云清的除名依据,就这份材料也不能代表青州乡小学校,与教育局无关。   特此证明。"
张云清:希望本局即时作出答复!

最后我还要说:请刘仲文看到后与教育局核实信息,因教育局说是你写的情况说明?我们只能在法庭见最好。因你说过喊我继续找它教育局。我也没有办法。请理解!

原告:张云清                         2019年9月2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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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24 18: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9-25 09: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9-25 10: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教育局说了我离开学校还在继续发放工资,最后我想请纪委,监察委进入调查……
 楼主| 发表于 2019-9-26 17: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工资发到哪儿去了,谁领取了工资
 楼主| 发表于 2019-9-27 08: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局是否有这个规定,就刘仲文谈到的在编人员的女朋友可顶替继续工作,但教育局不敢答复这个问题,如果有那么事情就大了,其不知还有多少在编人员的女朋友在顶替工作当中。在吃空饷。
 楼主| 发表于 2019-9-30 17: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校长简直就是胡编乱造,欺骗我,还伪造档案材料,今天我才发现!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1 1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4 21: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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