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子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利用生产线项目 环评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芦山子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利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废旧塑料再生利用生产线项目 (2)建设单位:芦山子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芦山县产业集中区灵鹫山路2-2号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芦山县子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已建标准厂房进行环保型材料塑料颗粒和新型建材项目加工。项目占地面积27亩,厂房面积4000平方米。2019年3月,公司计划投入5000万元,购买破碎机、清洗机、回料机、切粒机、搅拌机、注塑机、冷却机打码机、打包机、切割机等,新建PP塑料颗粒生产线和新建PP管材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环保塑料颗粒和新型塑料建材15000吨,年生产总值10000万元以上。 (6)项目总投资及工期:4500万元,计划工期12个月。 2、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芦山子午新材料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朱总18608354236 3、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名称: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评价机构联系方式:何工 18111548996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确定环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公告→资料收集与研究→项目周围环境概况调查与现状监测→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和评价→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评价初步结论→公众参与调查→环评报告全文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报告书专家评审→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区域环境概况;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控制对策措施分析;产业政策及规划相容性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关注的环境问题;采取的保护措施;对环境影响及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7、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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